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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天的激辩,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仍未得出结论。12月21日,这起号称全国最大涉嫌传销犯罪案的案件因第二被告刘葆华因病倒在法庭上导致紧急休庭,开庭时间另定。2 e+ B$ L. _& N* T8 d# ?; p( N
精彩公司通过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进行电子商务,曾一度直接销售商品2000多万种,是中国电子商务财务平台业务中超常规发展的企业。至案发时,精彩公司一案共涉及客户保证金60多亿,涉及会员达676万,中间集群消费的渠道商12万多个。% w e1 l/ @0 N4 U; T. N7 l1 ~
四天的控辩之后,社会上甚至公检法内部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以电子商务的名义拉人头,涉嫌传销活动,且公司实际亏损高达13.77亿;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方向和最先进的模式,同现在法律规定的传销完全不同。
6 k" m7 l. A0 c多名律师认为,这是中国第一例特别重大的电子商务涉罪案,面对的是没有先例可循的电子商务全新模式。0 S3 W' L: Z0 [1 \- B
而精彩公司董事长唐庆南,同样经历着从江西十大杰出外商到阶下囚的复杂转变。
7 A) ?& ?4 n& T. D- ?0 f反复立案
5 L# J% @" X) Q3 f6 S+ L4 \7 F7 v3年时间,太平洋网从一个寂寂无名的电子商务网站做到数十亿的规模。
$ b0 w5 V% I) k9 q3 \9 @据精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由于太平洋网是采取了直接将供货商价格公布,将所有商业利润基本上返回给消费者,只能靠保证金的承诺预支的现金流来获利。因此引起了其他直销商、电子网络销售商的恐慌和围剿,从国内到国外,不断有人举报控告精彩公司传销。$ r+ i( Y5 [: Q9 _
2008年12月18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上线。最鼎盛之时,太平洋网曾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大型企业及当当网、凡客等大型购物网站建立了联盟关系,合作商家更包括韩都衣舍、美国骆驼、AFU阿芙品牌及波司登等众多商家,可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种类达2000多万种,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4 Z7 S; m+ L9 i' F
2010年10月29日,由江西省工商联主办的江西十大风云人物暨十大杰出外商评选中,唐庆南获选。彼时正是他春风得意之时,殊不知危机也正悄悄潜伏。# I. U. G) s3 v- |4 S U5 \
2010年6月24日,南昌工商局以涉嫌传销为由,向南昌市G A局移送本案要求刑事立案侦查,南昌市G A局随后立案。经过五个月的调查取证,2010年11月11日,南昌市G A局向精彩公司和唐庆南送达了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决定。2 z, F7 v; {3 a+ H4 }
据接近唐庆南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唐庆南与南昌市GOV关系很好,精彩公司亦是南昌市重点扶持的企业。因此那一次并未对唐庆南构成打击。$ |: w2 R4 u- u
12月18日的庭审上,唐庆南表示,公司之所以被误解为传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与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户在推广中为了利益进行夸大宣传,二是部分与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户采用了培训与推荐这种类似于直销及保险营销的方式。7 P! R+ Z/ U) w. t' i" q C
不过时隔两年之后的2012年4月15日,南昌G A机关突然改变定论,再对本案立案。& g2 E1 e% }; [6 x) w8 M
上述接近唐庆南的人士暗示:唐做过25年Jc,为人正直。某些人无法从唐身上获得私利,因此又动起了打击他的念头。7 K; C9 [4 f( P# K- k: I1 V0 E) w$ N
法律空白
2 W' G" K |7 O, V$ R% a. a a- ]庭审过程中,除对太平洋官方直购网BMC模式本身的辩论外,争论焦点更在于该模式的法律定性问题。
+ y, m' B& ?7 V9 p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关键是如何对待市场经济环境、信息社会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新型经营模式的定性问题,即这种全国首例的BMC模式是否属于我国禁止的传销行为的范畴。- q2 \3 M: a: E% ?
从去年以来,精彩生活BMC模式,在全国就出现了不同看法,有的地方法院支持了这种商业模式,有的地方则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据商户统计,全国已经拘留了近600人。
l. `4 q1 P9 _3 Y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达2.03亿,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8019亿元。3 D% H8 r# s6 o1 i4 `& e9 `
电子商务的跳跃式发展,对现行法律提出了严峻挑战。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活动规则。
# n# D! {: O% Y* B$ w; J9 s3 T. I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认为:这个案例极有示范意义,将影响整个中国将来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问题,我们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探讨和辩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同时建议,本案能够通过高级法院,向最高院就本案法律定性问题进行请示。$ t- H. ]2 ?) Y
据记者了解,今年6月,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并已列入guo wu yuan二类立法计划。这意味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 A" h2 n' [4 N4 j U
本次立法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是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层面的首次立法。% G+ k7 S* j( Y1 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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